"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追回被侵占的资金。"日前,黄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涉职务侵占案,被害企业代表对检察官表达谢意。据悉,该案经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最终促使法律意识淡薄、侵占企业资金的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双方达成刑事谅解协议,挽回了被害企业全部损失。
2019年12月,周某通过朋友介绍,委托黄梅汽车销售公司的业务经理王某为其办理购车贷款手续。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收取周某车辆首付款及办理保险的费用3万元后,以周某的名义通过该公司的平台向某金融公司办理购车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后,某金融公司将周某的贷款本金11万余元转入贷款服务经销商黄冈市某汽车咨询服务公司法人石某的账户,石某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款项作为购车的贷款转入王某的个人账户,后王某将该笔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致使周某无法提车。2020年1月9日,王某归还了周某购车的首付款3万元,事后黄冈市某汽车咨询服务公司为维护与某金融公司的合作关系,将周某的个人贷款和利息共计12万余元偿还给某金融公司,并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王某所在的汽车销售公司承担损失。
2023年5月25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6月1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黄梅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经仔细审查后,发现被害企业为民营企业,除了依法审慎办案外,追赃挽损对企业来说也十分重要。
为切实帮助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多次找到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一方面深入宣讲法律知识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另一方面通过鲜活的案例阐释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的内容,退赃退赔的积极法律效果,帮助犯罪嫌疑人打消思想顾虑,引导其主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
在检察官的耐心劝导下,犯罪嫌疑人终于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不仅对被害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会让自己背负更重的法律负担。经过多次沟通,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被害企业被侵占的本金和相应的损失等因素,依法合理计算出赔偿保证金数额。
7月2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到黄梅县公证处提存了赔偿保证金13.7万元,最终获得被害企业谅解。
(刘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