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法院凤山人民法庭受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金某、方某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六十多岁的王某晚上在人民广场散步,被金某驾驶广场儿童游乐电动车撞致骨折。王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检查,入院治疗7天。案件最终判决驾驶者和经营者均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罗田法院凤山人民法庭发现:在县城多个广场中均存在部分经营者自行占地经营广场儿童游乐电动车等娱乐设施,对休闲的市民特别是老人和小孩的人身安全存在一定风险。
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为了避免同类案件再次发生,罗田法院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座谈沟通,并向其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在确保经营者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划分经营场地,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监督经营者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排除影响市民的安全隐患。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拓展审判效果、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
下一步,罗田法院将进一步切实发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能作用,自觉履行司法建议职责,有效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为促进社会持续稳定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陈宇仪 金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