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9 07:24:29 来源: 点击: 0
案情简介---
8月7日,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青岗坪村村委会开庭,长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邓某年轻时就是“枪支爱好者”,五年前购置2支猎铳,藏于自家住宅中,3月15日,县公安局民警在其家中查获。经鉴定,邓某持有的2支猎铳,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火铳类枪支,被认定为枪支。
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5月6日,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的邓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邓某本人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已年近八旬,身患疾病,为方便群众参加诉讼,减少群众诉累,法检合力,决定将开庭地点定于邓某所属的青岗坪村村委会办公室。
8月7日10时,案件准时在青岗坪村公开审理。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诉人强调,枪支属于具有杀伤力的危险物品,会对周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为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我国对枪支严格管制,明确规定不允许公民随意持枪,一旦持有即构成犯罪。在公诉人的指控下,邓某当庭认罪悔罪。
“今后我肯定不会再搞了,别人搞,我还要告诉他不能搞!”经过公诉人的法制教育,被告人邓某说道。
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提醒---
枪支、弹药是一种具有极强杀伤性的特殊危险武器,是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物品之一。如家中存有祖辈遗留的枪支、弹药,请积极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上交。
法条链接---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作者:张嬛嬛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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