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熊杜 )为加强法院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指导,解决破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促进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切实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8月1日上午,大冶法院召开破产管理人工作研讨会。大冶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开文、破产审判团队负责人郭刚及四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等参加会议。
会上,各管理人逐一就各自经办的破产案件进度情况及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汇报,与会人员共同讨论破产案件推进过程中面临的疑难问题及解决思路,承办法官就各类债权审查确认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何高效处置破产财产、如何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等问题逐一进行研讨。
黄开文结合当前破产审判形势和任务,就破产案件办理和管理人队伍建设提出了5点建议:一是进一步认识管理人工作的重要意义。管理人是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对破产案件稳妥、高效推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是管理人要全面正确履行管理人职责,应当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提升办案质效。三是进一步提高管理人的工作能动性、协调能力,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管理工作。四是管理人要有效化解破产企业的矛盾纠纷,充分披露信息,保障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五是管理人要注重清正廉洁,强化廉政风险点防控,树立良好形象。
今年来,大冶法院已受理破产清算、重整案件11件,结案6件,清理债务约13.6亿元。下一步,大冶法院将继续以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为依托,进一步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为大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高质效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