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已经改好了,再也没偷了,能不能给我一个从轻的机会?”面对检察官的提讯,犯罪嫌疑人彭某声泪俱下地忏悔道。
时间回到2015年12月,彭某因手头紧,萌生了盗窃财物的念头,于是在长途客运站随意乘坐了一辆汽车,流窜到罗田县城,使用工具入室盗窃了被害人周某家中的保险柜并潜逃,保险柜中有现金和手表等物。周某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行网上追逃。今年3月,公安机关将彭某抓捕到案,罗田县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彭某曾是一个盗窃惯犯,先后三次因盗窃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这次在罗田的盗窃犯罪,距离他上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不足五年,应被认定为累犯,从重处罚。
而彭某到案之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第一时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周某书面谅解。根据社会调查结果,彭某居住地派出所证实其在近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与彭某供述没有再偷的说法一致。同时,彭某积极融入社会,找到了一个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其工作单位和同事均证实他在职期间工作负责、遵规守纪、表现良好。这种情况,能从轻处罚吗?
“对累犯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应综合评价其量刑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检察官介绍,累犯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法定情形,而彭某坦白、认罪认罚、退赔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从轻量刑情节也会被一并考虑。“惩罚不是目的,教育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创造价值才是好的办案效果。”检察官说。
近日,罗田县检察院以彭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提出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确定型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当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王章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