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我父亲出院没多久就去世了。但判决生效一年多时间赔偿款一直没执行到位,我抱着试试的心理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真没想到检察院、法院,特别是我上班的公司老总对我这么关心!你们的举动让我很感动,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温暖!今后无论我的案件执行情况如何,我都会接受……”在孝昌县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监督申请人韩某动情地说道。
今年6月,韩某以其与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一直未获得赔偿款为由向孝昌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经调查核实,2021年1月24日,陈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前方同向骑乘人力三轮车的韩某父亲碰撞,造成韩某父亲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孝昌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1年7月24日,韩某父亲去世,韩某及家人将陈某诉至孝昌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赔偿韩某等四人各项赔偿款共计485492.36元。判决生效后,陈某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韩某及家人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陈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相关赔偿款难以执行到位,法院遂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另查明,韩某患有糖尿病,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家里还有年迈多病的老母亲和两个未成年子女,家庭属村重点贫困监测对象,其本人在孝昌湖北坚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打工。被执行人陈某腿部残疾20余年,持有残疾证,其家庭条件一般,现无赔偿能力。
经调阅卷宗、调查核实,主办检察官认为,孝昌县人民法院在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并听取了申请执行人韩某意见的情形下,终结本次执行并无不当。该案如按常规简单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办理,案件是办结了,但监督申请人的“法结”、“心结”未解。6月26日,孝昌县检察院主持召开了由县法院、听证员、监督申请人韩某及其工作单位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听证会上,县法院执行法官表示将进一步加大该案的执行力度。在终本期间,将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在检察司法救助的基础上,法院也将尽力实施其他帮扶措施。参会企业代表湖北坚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黄立朝发言说:得知员工韩某的家庭变故我很揪心,听了检法两家及听证员的意见又让我很暖心!韩某作为我企业的员工,我将义不容辞给予帮扶。一是根据其身体状况为其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二是回去后,通过企业工会发动职工一起向韩某献爱心、伸援手、拉一把,帮助他渡过难关;三是由企业出面向第三方争取社会帮扶。
经过听证,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法院执行工作,并依法对韩某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听证会后,孝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汪新元说:“感谢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作出的努力!希望通过常态化检察监督促进法院执行工作质效得到全面提升。同时,今后我们要加强与县检察院沟通协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事执行和法律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共同推动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民事执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责。在该案的办理中,孝昌县检察院将执行监督、司法救助从‘独角戏’变为法院协同、企业帮扶的‘大合唱’,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的共融、共识,形成了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携手协作,同向发力,共绘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心圆”的合力效应,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晴空。
(谈明生 舒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