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穴市检察院就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依法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吴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判决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由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改判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2021年9月,吴某、刘某等五人在吴某的住宅内吸毒被当场抓获。武穴市公安局对五人进行行政拘留,并对吴某容留他人吸毒立案侦查。
武穴市检察院检察官仔细审查卷宗后,以被告人吴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提起公诉,对其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2022年,一审法院以吴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但依据湖北省高级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判处管制的,可以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并处罚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在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而被告人吴某被捕前具有一定经济收入,不属于贫困户,具有缴纳罚金的能力。
为此,武穴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吴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适用的附加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对被告人吴某判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金,遂依法提出抗诉。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吴某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二审改判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在该案办理中,武穴市检察院精准履行审判监督职能,通过刑事抗诉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做到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张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