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后悔,不该在山上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我愿意接受处罚,承诺有生之年再也不会失火烧山……”2023年6月27日,由蕲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失火案在案发地张塝镇某村举行公开庭审。最后陈述时,被告人汪某如是说。
今年清明节前夕,汪某携带香纸、打火机欲上山祭祖,行至山脚下正好碰到在路口防火值守的村干。经劝阻,汪某执意前往并表示不会有问题。半小时后,汪某在烧香纸时突发大风,火星点燃周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232.2亩。
庭审中,公诉人针对汪某失火案中的犯罪构成、入罪标准进行剖析,从六个方面指出本案的社会危害性。
“枝繁叶茂逾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森林是我们赖以生存绿色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烧山毁林就是破坏我们的家园。清明祭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大家务必要文明祭祀,注意森林防火,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公诉人以案释法,让观摩庭审的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接受警示教育,力求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经法庭调查、质证后,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决被告人汪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再次结合案件事实向旁听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发放森林防火应急手册,希望广大群众从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增强守林护林意识,共同守护好蕲春绿水青山,呵护大家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
(宋承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