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区法院执行局快速高效执结一起涉两企矛盾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货款两清、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甲纺织公司和乙纺织公司合作从事纺织品加工业务,乙纺织公司提供原材料,甲纺织公司提供厂房、机器和工人。甲纺织公司依照约定完成胚布加工并向乙纺织公司交付,加工金额共计 66万余元,乙纺织公司向其支付了 40 万元加工费后称加工的胚布质量有问题,拒绝支付剩余的26万余元加工费。甲纺织公司为了保证加工费不受损失,将为乙纺织公司加工的 70 件胚布依法留置。乙纺织公司以甲纺织公司加工的胚布质量有问题,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均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甲纺织公司认为已经依照约定为乙纺织公司完成胚布加工业务,乙纺织公司应当支付欠付的加工费,双方就此事多次协商解决未果,于是诉至荆州区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判决乙纺织公司向甲纺织公司支付加工费26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甲纺织公司对乙纺织公司的胚布70件享有留置权,有权就该70件胚布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乙纺织公司欠付的加工费范围内优先受偿。
案件经过四次庭审,最终来到执行环节。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刘敏第一时间向乙纺织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考虑到双方均为民营企业,这笔款项对于双方的正常经营可能造成影响,为最大限度的降低双方损失,高效快速执结此涉企案件,刘敏在执行中慎用执行措施,多次与两企业进行沟通,从持续合作、长远利益、企业诚信等多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分析利弊,最终乙纺织公司同意将甲纺织公司留置的胚布由甲纺织公司处置,折算成费用之后不足加工费部分再由乙纺织公司补齐,案件至此执结完毕。两企业诉讼阶段四次官司,案件执行完毕却不到半月,既快速高效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民营企业得以健康持续发展,实现了两企业的双赢。
涉企执行,一头关系着经济发展,一头关系着百姓冷暖。下一步,荆州区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林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