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你们帮忙把设备追回来,公司的损失就大了,真的谢谢你们......”近日,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建始某公司进行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连声道着感谢。
2023年4月,向某某趁建始某公司厂房无人值守之际进入厂房,盗走价值共计12万元的设备。
案发后,为全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迅速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从完善证据情况、补充被盗物品来源与用途等多个方面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同时,该院启动了涉市场主体案件“绿色通道”,快速流转,从快办理,为追赃挽损按下“加速键”。
2023年6月,经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向某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在坚持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以最大限度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查赃物流向,对向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开展退赃退赔从轻、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教育,耐心答疑解惑,最终,向某某认罪悔罪、退赃退赔,被盗企业损失的12万余元设备,全数追回。
“企业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提高防盗能力……”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企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防盗设施不齐全,仓库大门长期不锁,工作人员防盗意识较弱,导致该案中向某某盗窃厂房设备而未被及时发现。在检察官的提醒下,该企业在仓库出入口、厂区等重要位置安装好防盗网、监控等设施,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加强日常值班值守和巡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始县检察院在依法打击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帮助企业查找经营管理上的漏洞,完善管理措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范子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