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6 10:26:39 来源: 点击: 0
案情回顾:2021年6月29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徐某某与武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好毒品交易后,当日下午18时许,徐某某与被告人夏某某联系向其购买毒品,徐某某伙同被告人何某到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某小区夏某某家中购买毒品两包,徐某某用微信支付夏某某1000元整。2021年6月30日上午10时许,何某和徐某某开车来到孝昌县罗马街,徐某某一个人到罗马街武某某家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孝昌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现场查扣毒品两包,净重93.35克。何某开车逃跑,当晚22时许,孝昌县公安局在武汉市江夏区某小区门口将其抓获。夏某某于2021年10月20日被抓获。经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检材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某、何某、夏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93.35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徐某某、何某、夏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夏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徐某某、夏某某不服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23年6月12日对两90后女孩徐某某、夏某某收监执行。
法官寄语: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危害群众。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都会被严厉制裁。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每个人都应该珍爱自身,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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