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由黄梅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库某、刘某、叶某三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黄梅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剑文出庭支持公诉,黄梅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柯国奎任审判长。
2022年11月底,被告人刘某经朋友介绍与被告人库某相识,并先后多次在库某处购买冰毒、麻果等毒品。2023年1月9日,被告人刘某携带购买的毒品与被告人叶某一起吸食,并委托叶某帮忙介绍买家。经过叶某从中牵线搭桥,吸毒人员杨某在被告人刘某处购买冰毒0.7克,麻果1颗。
2023年1月16日、2月1日,被告人刘某、叶某、库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库某、刘某、叶某向他人贩卖毒品,三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法庭调查环节,何剑文宣读了起诉书,针对犯罪事实逐起举示证据,阐明证明目的及观点。在法庭辩论环节,围绕起诉书指控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三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黄梅县检察院坚持依法严惩贩卖毒品和运输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以及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罪等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两年来该院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21件30人,提起公诉22件27人。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派发禁毒宣传手册,讲解禁毒知识,不断提高群众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同时结合司法办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毒品社会管理漏洞和治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均取得了良好的整改效果。
检察官提醒,毒品之害猛于虎,远离毒品不马虎。法律对任何毒品犯罪都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尤其是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更要依法严厉打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以身试毒,否则沾染毒品害人害己。
(刘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