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武穴:盗采长江江砂2604吨 “采砂贼”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23-06-07 22:28:3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了牟取暴利,听从他人指挥帮助盗采江砂,造成本地生态环境资源受到破坏,2023年4月,经武穴市人民法院审判,安徽男子黄某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黄某系某船舶负责人,2021年11月8日,采砂人员(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黄某约定好盗采江砂的时间、地点及价格,于当日晚21时,黄某在明知是盗采江砂的情况下,听从采砂人员指挥,将船移动至长江武穴龚隆洲水域,等待装载盗采江砂。当晚22时,黄某的船舶装载江砂2604吨,价值130200元。案发后,黄某自动投案。涉案江砂已被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没收,黄某因本案被行政处罚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犯非法采矿罪,因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经武穴市人民法院审理决定,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随着基础建设及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有着建筑业“软黄金”之称的江砂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但江砂禁采范围随着长江生态保护工作的推进逐步扩大,目前长江已经全面禁止采砂。非法采砂不仅危害长江生态安全和水文环境,危害长江航道和江底管线等设施安全,也会危害作业人员自身生命及财产安全。对于非法盗采江砂的行为,司法机关必将予以严厉打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王倩倩)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