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现轻罪案件办理规范化,保证定案鉴定意见规范、客观、真实,近日,沙市区检察院就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血液乙醇含量鉴定意见等方面问题,与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荆州楚信盛元司法鉴定中心召开交流会。
“血液乙醇含量鉴定意见是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关键定案、量刑证据,要让鉴定意见基本构成要素进一步透明、全备、规范,同时增强专业鉴定意见的可读性,让非专业诉讼参加人通过通俗易懂的论证,明白鉴定意见作出的过程,并积极、全面地参与到质证环节。”会上,沙市区检察院检察官针对规范血液乙醇含量鉴定意见提出思考。
检察官重点针对个案中存在的问题,向鉴定机构提出在鉴定意见中添加定性分析气象色谱图,为定性结果评价提供原始数据支撑;标明实验试剂配置时间,以查验相关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公开鉴定意见复核签发过程,对鉴定机构内控程序进行监督等有针对性的具体建议。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类案监督意见,加强办案过程规范化建设,提高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办理效率。
与会鉴定人表示,将积极修改完善鉴定意见,通过提供高质量的鉴定意见,为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据悉,鉴定意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往往也是解决案件争议的核心证据。沙市区检察院从个案出发,总结类案证据问题,通过学习专门知识,突破鉴定意见过于专业导致审查难的困境,以监督促进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规范,推动高发轻罪案件社会治理。下一步,该院将结合办案实际,向鉴定机构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助力实现由个案纠到类案治的良好效果。
(李想 李树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