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把能动司法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始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5月29日下午,浠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胜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闵敢一行,到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地走访调研,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科技公司)与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房产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房产公司分期给付科技公司土地转让款250万元及利息。
因房产公司未依约履行,科技公司向浠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房产公司将某一栋楼房的架空层抵付应支付的土地转让款。因房产公司欠债较多,该架空层一直未实际交付。科技公司负责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给县法院寄了一封信。
该信件引起了县法院高度重视,孙胜华同志带队前往科技公司,了解案件情况以及公司当前经营现状、纳税情况等,现场电话联系在外出差的被执行人企业负责人,向其释法说理,讲明相关利害关系,督促限期履行。被执行人企业负责人表态,将在返浠后及时履行交付义务。
孙胜华一行还前往待交付的楼房架空层现场察看,并就相关安全事项进行重点提醒提示。
“有信必复”机制是浠水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案结事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胜诉当事人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重要举措。该将继续坚持“有信必复”,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市场主体的关切和司法诉求,确保“事事有回复、件件有回音”,破除“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聚众智、集众力,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实效。
(张露 纪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