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浠水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系统线上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双方涉企当事人减轻了诉累,节省了诉讼成本。
原告恒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捷某建设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福诺斯通板材和管材并支付价款。合同订立后,原告按约提供材料,价款达74万余元,而被告除支付部分价款17.5万元外,仍有57万余元价款未支付,因此原告于2023年5月16日诉至法院。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均为民营企业,通过事前阅卷查清拖欠价款事因后,进一步了解双方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情况,鉴于被告为陕西省某民营企业,到本院应诉不便,法官决定采取湖北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系统视频庭前调解。经法官多次电话与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涉企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提档增速倾情化解涉企纠纷,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调解职能的需要,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该案从受理到通过线上调解达成协议并向双方当事人电子送达调解书,仅用6天时间,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作为社会经济发展“造血细胞”的企业,增强了“造血”功能,更好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繁荣。
(周易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