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赵丽君)“江上风雷恶”,长江江阔水深,江波湍急,常常令人感到水系凶险。但在江面行驶,“恶”的不仅是天象和水域环境,还有猖獗的行窃者。近日,一盗窃团伙因在长江沿线多次盗窃他人船舶柴油,被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处以刑罚。
2021年初至2022年6月,被告人汪某某多次伙同被告人戴某某、余某、闻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黄冈市、鄂州市长江沿线,利用电泵抽油的方式,五次分别盗走五艘船舶内柴油共计7.8吨,后被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抓获。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戴某某、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船舶柴油,其中被告人汪某某作案五起,价值共计人民币62481.4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戴某某作案两起,价值共计人民币42771元,数额较大;被告人余某作案两起,价值共计人民币14286.4元,数额较大,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八个月至三年不等刑期,并处四千至两万五千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