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8 13:53:10 来源: 点击: 0
为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5月16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和县水利和湖泊局(河湖长制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富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在富水湖开展联合巡湖行动,县人民检察院和行政单位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均参加了巡湖活动。省人大代表王芳,人民监督员王能朗受邀参加。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艾东晖和第六检察部主任曾毅,通山县副县长焦汉雄到场指导。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映雪参加巡湖。
巡湖队伍依次到通羊镇石航村、衢潭村、港口村、大畈镇鹿眠塘村等几处重点湖面进行了反复检查。通羊镇政府工作人员向在场人员重点介绍了新建禁捕监测点及功能、禁渔禁捕相关措施和现有成效。
就如何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富水湖生态环境保护,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艾东晖强调,要进一步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行为;要完善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协作机制,增强检察干警与行政执法专业人员的学习交流,实现办案线索、信息资源共享;要加强禁渔禁捕法治宣传工作,联合开展非法捕捞典型案例法治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环保理念和法治意识。
“此次联合巡湖,不仅体现出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也体现了通山县各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主动接受监督,对通山县禁渔禁捕工作大有裨益。”省人大代表王芳对本次联合活动表示充分肯定。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加大与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联动,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动“河长制+检察长”协作机制走深走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流域综合治理中的法律保障作用,为提升河湖治理合力,共护一方碧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阚丽莎 舒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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