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7 08:43:45 来源: 点击: 0
(通讯员 阚丽莎 舒文琪) “经过大数据比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行动轨迹变得一目了然。”通山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晓辉在活动中表示。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4月26日,通山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对我县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情况进行排查,并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前,县检察院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调取2022年以来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的活动轨迹信息,对我县288名社区矫正对象离通活动轨迹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共有27名社区矫正对象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离开通山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和在矫意识,王晓辉现场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警示教育,强调要把矫正期当学期,服从监管。有特殊情况要按照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也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常怀敬畏之心,以典型案例为戒、以今天受到处罚的“身边人”为戒,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为强化警示效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检察院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对27名违规外出人员作出相应处理,通过现场处罚的方式,警示社区矫正对象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
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主动作为的必然要求。本次活动中,我院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督手段,灵活采取大数据平台监管数据查询等方式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和质效,以大数据赋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效果。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