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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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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不贷!蕲春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毒品 犯罪案件
2023-04-18 01:29:5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的职能作用,4月14日,蕲春法院组织开展3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邀请县禁毒成员单位、禁毒社工、公安干警等80余人到庭旁听。
  随着法槌的敲响,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卢绘担任审判长对三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共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约7.9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23颗,共计收取毒资10450元。同时,公安机关在抓捕陈某某时从其摩托车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49.26克,在其住处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9.56克。
  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自2020年9月起,以非法销售或贩卖为目的非法购买、存储,毒品甲基苯丙胺达五十克以上,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其到案后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陈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所获毒资予以追缴,依法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查获的毒品被依法予以没收。
  被告人管某先后2次向郑某贩卖毒品两小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二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共收取毒资2000元;向陈某某(案例一)贩卖毒品一袋49.26克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收毒资35000元,交易完成后陈某某驾驶摩托车返回家中,后被禁毒大队民警查获。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明知是毒品向他人多次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被告人管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管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所获毒资予以追缴,依法上缴国库。
  被告人陈某某先后3次向包某某贩卖毒品2克海洛因、57颗麻果、3.5克冰毒,收毒资共计13900元。公安机关抓获陈某某时从其身上依法扣押毒品49.19克,从其住处依法扣押毒品7.81克,均检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告人包某某先后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4.5克冰毒、65颗麻果,收取毒资共计11300元。公安机关抓获包某某时,从其身上依法扣押毒品4.39克,均检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审理认为,陈某某、包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陈某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属毒品犯罪的再犯,且构成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陈某某、包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陈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包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所获毒资予以追缴,依法上缴国库;查获的毒品被依法予以没收。
  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升表示,毒品是人类社会公害,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蕲春法院将依法严惩毒品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利军参加此次活动,认为今天的集中公开宣判活动,打击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彰显了严惩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蕲春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定期组织涉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发布典型案例、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系列活动,营造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禁毒的社会氛围。
  (夏雷  郭芯玥 孙莹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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