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俊镠,荆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国艳一行到洪湖市检察院调研指导非法捕捞工作,洪湖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野参加调研并主持会议,该院禁捕专班成员、洪湖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安机关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会上,洪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维玻就洪湖本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情况进行总体汇报,相关案件承办人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存在的禁捕区、禁捕工具、捕捞数量如何认定、处理意向、社会效果如何体现等问题逐一报告,洪湖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安机关对非法捕捞案件的办案背景、证据采信、社会影响等方面发表意见,指导组就此类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俊镠
马俊镠副检察长对洪湖市检察院相关案件的处理意见充分肯定,并对此类案件的办理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
一是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协助配合办公室的作用,确保提前介入实质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对捕捞工具和捕捞数量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是要形成多部门合力,多地方合力。洪湖水域非法捕捞现象的治理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事,也不是洪湖一地的事,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治理,与洪湖流域周边检察机关共同治理,确保同类案件办理尺度一致。
三是要在轻罪治理中强化检察担当。洪湖流域是非法捕捞的高发地,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在轻罪治理中的牵引作用,要充分发挥能动履职在轻罪治理中的诉源治理作用,用好检察建议,公开听证,促进周边渔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引领法治之路,夯实法治根基,从源头防范非法捕捞的发生。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野主持会议
朱野表示,将认真落实此次调研座谈会精神和指导意见,全面开展非法捕捞数据分析工作,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刑事检察工作相结合,实现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为流域综合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汪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