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杨运红) “当时我太冲动了,大家都是一个湾子里的邻居,真不该为这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伤了和气,还触犯了法律,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机会。”
近日,为妥善化解矛盾,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举行了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一起由鸡毛蒜皮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家住大冶市某乡镇的刘某某和黄某某,本是一个湾子里的邻居,去年7月的一天,因为刘某某家的鸡啄食了黄某某家的鱼草,双方发生争执后互相扭打中,刘某某将黄某某摔倒在地,导致黄某某尾椎骨折,经大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轻伤二级。
去年11月,大冶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若简单地“一诉了之”,不仅难以解决双方争议纠纷,还可能导致两家人的矛盾升级。
考虑到刘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刘某某又系初犯、偶犯,能够真诚认罪、悔罪,在案发后能够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作不起诉决定处理。
为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化检务公开制度,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多次走访当地公安机关和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上,决定就该案召开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部分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和人民监督员代表受邀担任听证员,参与了案件评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基本案情、案件审查情况,以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侦查机关也就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发表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意见,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体现了检察担当和人文关怀,挽回了一份邻里情,在恪守法律信仰的基础上,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尺度。”
各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经过集中评议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不起诉更加有利于案结事了人和,支持检察机关的拟相对不起诉意见。
“邻里纠纷多,基本上都是繁琐小事引起的,凡事退一步,遇事不冲动,心宽路更宽。”本次公开听证会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不起诉决定,既达到了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效果,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
承办检察官表示,邻里之间因生活琐事发生的轻微刑事案件,若简单提起公诉,并不能有效化解矛盾,反而会加深双方积怨。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一方面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发挥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作用和功能;另一方面,也最大限度抚慰了被害方的感情,修复了邻里关系,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