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首例社区矫正罪犯撤销缓刑听证会
2023-04-06 08:47:54 来源: 点击: 0
(通讯员 杨慧恒)为进一步推进公开听证在刑事执行检察办案中的常态化实施,深化执检业务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检业务的“公开化”、“常规化”、“刚性化”。4月3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首次召开撤销缓刑警示教育听证会。检、司相关负责领导、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罪犯吴某及50余名社矫对象到场参加会议。
2022年9月16日吴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2023 年3月22日,吴某因吸食毒品被崇阳县公安局天城派出所抓获,被行政拘留 15 天并决定强制戒毒二年。3月23日,县司法局建议对吴某撤销缓刑并将情况告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该院接到社矫局反馈的以上情况后对案件展开调查,先后查询吴某在矫期间的管理台账,并前往县公安局利用大数据核查吴某的行动轨迹及再犯罪案情。3月27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司法局送达《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司法局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请对吴某撤销缓刑。3月30日,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吴某进行收监处理,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会前,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与第三检察部一同前往看守所,协同看守所民警提押吴某至县司法局参加听证会,在提押途中严格职守,防止其逃脱,同时做好听证会警务保障工作。
听证会上,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洪波对吴某案情进行了详细介绍,再三叮嘱社矫对象要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随后,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沈赛雄宣读了对罪犯吴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刑事裁定书》,并告诫各位社矫对象做到三要,要“服从管理”、要“加强学习”、要“心存感恩”。最后,湖北省人大代表蒋国庆,人民监督员彭亚维、程宜清先后发言,一致同意将罪犯吴某进行收监的决定。
此次听证会是崇阳县首例撤销缓刑听证会,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对社矫对象再次警示,把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实效,体现执检工作对社区矫正监督的刚性一面,也是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推向“公开化”“透明化”的一个开端。
一方面督促社矫局加大对社矫对象日常监管和教育力度,提升社区矫正监管质效。另一方面提醒各位社矫对象要牢记身份,好好珍惜社矫机会,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下一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常态化公开听证办案方式的实施,提升刑事检察工作业务的实事成效,努力提升崇阳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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