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已成定局,与其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各退一步,好聚好散也不失为一桩好事。3月27日,黄梅法院大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就彩礼返还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案结事了。
2020年3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於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就举行了婚礼并领取了结婚证。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未生育子女,且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张某多次报警。张某曾于2022年向黄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考虑到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故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2023年2月,双方再次发生争执,且於某父母多次去张某娘家闹事,张某遂再次向黄梅法院大河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为尽快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亲属沟通,并就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基础、家庭收入水平、彩礼数额、离婚真实原因及双方过错进行实地调查,为合理处理案件纠纷打下坚实基础。
因双方家庭积怨颇深、矛盾争议较大,极易引发肢体冲突,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主动邀请当地司法所调解员、村委会治安主任、当事人亲属参与案件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针对双方诉求和婚姻关系期间遗留的其它问题一一提出解决方案。经过多番释法明理和安抚劝导,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好聚好散,由张某退还於某彩礼35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的圆满调解,避免了两个家庭间引发更多的矛盾。
近年来,黄梅法院持续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致力以春风化雨的方式化解家事纠纷,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吴英 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