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杨运红)“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认罪悔罪从轻处罚的机会,既化解了我们兄弟间的矛盾,也让我意识到了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日前,当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向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甲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时候,杨某甲如释重负,感谢检察机关宽大处理,表示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会冲动犯罪……
春节期间的一次家族聚会中,杨某甲和杨某乙为一块耕地的所有权发生争执并发生打斗,造成杨某乙两根手指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这块耕地是20前我花钱买的,当时是口头约定,虽然没有凭据,但家族中有老者可作证。现在我被打伤了,杨某甲必须承担后果,赔偿我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元,向我赔礼道歉。”杨某乙反复强调。
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杨某甲与被害人杨某乙是堂兄弟,两堂兄弟之前关系融洽,事发当时双方都喝了酒,发生争吵后才做出过激举动。因为该起案件,兄弟之间、家族内部产生了极大的矛盾。而杨某甲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家中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在读书,杨某甲因此次事件被刑拘后,其妻子作为一名无社会经历的家庭妇女,不知道如何处理。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比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更加重要。”案件承办检察官说。
案件发生在兄弟之间,捕与不捕,诉与不诉虽是一个法律决定,却会对一个家族今后亲属关系产生极大的影响。
检察官决定再次远程提审杨某甲。在讯问中,杨某甲对事实经过供认不讳,但是对于杨某乙提出的赔偿事项不能接受。于是检察官向他分析案件的办理过程和不同的认罪态度会导致案件不同的办理程序,由此产生的不同处理 结果,继而会对其本人及家庭造成的不同影响。
经过检察官反复的释法说理,杨某甲听后沉默良久,终于说:“我愿意向哥哥道歉。”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杨某甲被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杨某甲被释放后履行了自己的承诺,向杨某乙赔礼道歉,杨某乙心中的怨气放下后,也仅要求杨某甲赔偿治疗费用人民币4000元,并出具谅解书。
经过全面审查,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杨某甲与被害人系堂兄弟关系,二人属于因家庭琐事偶发矛盾,具有偶然性;杨某甲无前科劣迹,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无其他攻击行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有利于其家族关系的稳定,更体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体现。
随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杨某甲再次表达了对自己行为的懊悔和歉意,并保证以后一定会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尽好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与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均表示支持检察院对杨某甲的不起诉决定,同时认为,法有尺度更有温度,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人性化办案传递了检察温度与司法温情。
最后,办案检察官对杨某甲再次进行了训诫,希望杨某甲能够吸取教训,珍惜司法关怀,做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家庭的良好公民,牢记今天的教训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