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1 15:06:42 来源: 点击: 0
近日,被告人陈某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孝昌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3月8日20时,该县白沙镇某村民汪某出现腹痛、呕吐症状,丈夫徐某用摩托车将被告人陈某接到家中为其诊治。被告人陈某对汪某进行粗略的检查后,认为是食物中毒,为其输液至次日凌晨零,随后汪某上床睡觉。早晨5时许,徐某醒来,发现汪某毫无反应,遂拨打120电话求救,后发现汪某已死亡。
经孝昌县卫生局证实,被告人陈某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也无《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汪某的死亡原因,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了鉴定结论:汪某因宫外孕腹腔大出血死亡;陈某的“医疗”行为延误了对汪某的正确救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由于误诊,使病人没能得到及时正确的救治而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交纳罚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汪新元、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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