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3月15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应邀参加县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活动中,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黄承全讲述了社区矫正人员程某某缓刑考验期内违法违规案例,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对象展开了警示教育。一是要珍惜社区改造机会。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端正态度、真诚悔过。二是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服从管理教育。三是要重塑信心。树立正确的目标,自觉接受改造,争取早日解矫,回归社会。随后,又根据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向社区矫正中心提出了具体意见。
活动结束,黄承全还在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单独与部分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谈话。通过询问了解心理状况,对他们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心理辅导。
矫正对象听完纷纷表示,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十分有意义,一定会好好珍惜矫正机会,完成自身改造,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社区矫正对象能否良好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是关键。下一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上精准发力,以能动履职的司法理念,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桂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