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立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都会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权利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维权观,提高消费风险防范规避意识。3月15日,英山县检察院受邀参与县消费者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的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伦福,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陈琼参加活动。
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和咨询台、发放宣传画册、实例解说、现场法律服务咨询等多种方式向过往群众介绍检察机关职能职责,宣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为群众就日常消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细致讲解。县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还将价值15万元的40余种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药品进行集中销毁处理。
此次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余份,接受咨询30余人次,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消费者各项合法权益内容,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下一步,英山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托公益诉讼职责,发挥检察职能,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消费得放心、安心又省心。
(郑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