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真的太感谢检察院了,为你们的高效点赞!你们真的是为群众办了一件大实事!"某环保公益组织向梁子湖区院承办检察官道谢。 3月12日18时,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某环保公益组织反映的线索,位于梁子湖区太和镇某村河道附近有一头不明原因的死猪,恶臭熏天,严重影响水质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月13日上午,立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联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前往现场调查,发现死猪尸体已腐烂生蛆,散发阵阵恶臭。
"死猪未经无害化处理任意丢弃在水渠旁,可能破坏水质,如果死猪是由于重大传染性疾病病死,被随意扔在野外,很容易成为疾病传染源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现场工作人员表示。
"为保护水质和周边生态环境不被污染,我们应当迅速处理。"承办检察官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现场磋商,达成一致磋商意见,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履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职责;营造有效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浓厚氛围。
环境保护,刻不容缓,相关职能部门经磋商后立刻组织人力前往事发地打捞死猪,并对打捞上来的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现场进行了消毒灭菌。
下一步,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多方合力,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王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