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吴丽芬 )“海底小纵队”面临“敌方”侵犯风波?近日,大冶法院审理一起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判处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某儿童文化公司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万余元。
2015年期间,《海底小纵队》及包含的《皮医生》《巴克队长》《呱唧》等美术作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了著作权。2017年10月16日,上述美术作品著作权人与原告某儿童文化公司签署授权书,授权某儿童文化公司享有《海底小纵队》及包含的《皮医生》《巴克队长》《呱唧》等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等;授权性质为独占许可;授权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授权期限自2017年至2053年。并约定全权许可某儿童文化公司在中国大陆进行维权。
2021年5月,某儿童文化公司发现西塞山区某日用百货经营部蔡某在某宝平台上开设了一家“七七烘焙”店铺,销售的产品使用了“海底小纵队”标识,展示的是“海底小纵队”美术作品的复制品。某儿童文化公司立即向某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书显示“七七烘焙”店铺销售的商品中有“海底小纵队生日蛋糕装饰摆件插牌插件创意牙签卡男孩网红玩具”,且已售4000余件。某儿童文化公司诉称,“七七烘焙”经营者蔡某未经许可,擅自销售使用《海底小纵队》及包含的《皮医生》《巴克队长》《呱唧》等美术作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经营部及其经营者蔡某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七七烘焙”店内蛋糕装饰摆件玩偶、插牌、插件、均为塑料制品,其中的摆件玩偶外观、造型及标识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海底小纵队》《皮医生》《巴克队长》《呱唧》美术作品外观形象高度相似,与公证文书照片记载的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某儿童文化公司提供的授权书,可以证明自己是案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独占许可人,依法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的相关财产权利。西塞山区某日用百货经营部销售的商品,在商品宣传上使用了“海底小纵队”文字,商品实物带有案涉美术作品图像标识,且外观、造型方面与案涉美术作品高度相似,侵犯了某儿童文化公司著作权的复制、发行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西塞山区某日用百货经营部属于个体工商户,蔡某作为经营者,亦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共同责任。综合考虑作品的类型、市场价值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