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余沁瑶)3月13日,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组成评查组对相关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共同为提升办案质效“把关”。
评查会上,在听取该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对相关案件情况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求介绍后。受邀人民监督员对照案件评查标准,仔细审阅案件卷宗材料,认真对案件定性、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集运用、法律适用、文书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查。
评查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官在办理张某某、李某某盗窃案时,了解到被害人并没有收到被盗的现金归还,也没有在公安机关的归还清单上签字,而该款项却不知去向。发现这一线索后检察官立即启动侦查监督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将受害人的被盗款归还。事后纪检部门也对该案件办案人员涉及的相关问题展开调查。对检察官求极致的办案工作精神,人民监督员经讨论认为承办检察官把监督的力量嵌入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全程,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有力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该案件应评定为优质案件。在另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人民监督员认为该案办理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理解上不到位,建议该案应评定为瑕疵案件。后经该院检委会讨论,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评定意见。
下一步,下陆区检察院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将继续通过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常态化参与有关案件办理各个流程当中,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扩大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取得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