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张国庆)100元面值人民币1张可复制2张?你信吗?近日大冶法院审理一起盗窃犯罪案,四川男子杨某伙同他人盗窃86万元后潜逃,时隔18年,在大冶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通力协作下,杨某终于受到法律制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5年5月,杨某伙同魏巍(化名,已判刑)、乔某(已判刑)策划由魏巍与柯某谈朋友,魏巍佯装与柯某谈恋爱,谎称有将1张100元人民币复制2张100元人民币的技术,并当场演示。骗取柯某信任后,魏巍谎称到北京做生意缺本钱,柯某便说自己去拿本钱给其变钱。魏巍知道柯某已上当,便和杨某、乔某在武汉购买二个行李箱、形状类似100元钞票的白纸等物品带至大冶。
2005年6月6日,魏巍携带二个行李箱来到柯某家。柯某拿出四处筹借的人民币86.69万元后,魏巍安排柯某到卫生间洗装钱用的水桶,乘机将事先准备好的白纸同柯某的人民币掉包装入行李箱中,交给在门外等候的杨某、乔某,其二人携带行李箱迅速乘车离开大冶。魏巍继续“演示”复制人民币,然后告诉柯某第二天才能打开装“人民币”的水桶后离开柯某家。次日,柯某发现除夹着8张100元真币外,其余全部是白纸,共计损失人民币86万余元。6月6日晚,杨某及乔某、魏巍在武汉汇合后连夜逃跑,沿途在三家银行存入65万元。三人回到四川省岳池县后算账分赃。
2022年8月5日杨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大冶市公安局抓捕归案。
归案后,杨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亲属赔偿被害人柯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4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伙同他人盗窃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