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在《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两周年之际,公安县检察院作为县守护河湖志愿者协会企业会员单位受邀参加“长江大保护 公安县在行动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宣贯活动。
活动中,该院干警围绕公安县“长江大保护”七年成果巡礼宣传展牌,向附近居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生态环保倡议书》、长江禁捕限钓等相关政策,参与长江大保护洁岸净滩和普法宣传志愿者服务。

据悉,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公安县检察院充分运用公益诉讼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措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制度,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觉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确保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得以保护。
两年来,该院累计办理流域污染、非法捕捞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的公益诉讼案件53件,在长江流域增殖放流鱼苗19万尾,督促赔偿环境修复费用9万余元,清理长江岸线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25吨,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0.5公里,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8.34亩。
下一步,公安县检察院将深入开展“助推流域治理 护航绿色发展”专项检察活动,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为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推行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等新要求。
(赵修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