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油耗子”深夜出动,高铁工地挖掘机内柴油频频失窃。近日,黄梅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责令其向相关受害人退赔。
2019年6月底某日深夜,在县城帮人装修后回家的刘某,在经过黄梅县濯港镇柳梗村时,看到一辆挖掘机停在高铁便道施工工地,眼见周围无人看守,刘某便起了坏心思,想着把挖掘机里的柴油偷走拿去卖钱。等到凌晨时分,刘某悄悄从家中拿了1根水管和2个油桶,把挖掘机的油箱盖撬开后,将油管插入油箱内吸取油箱内的柴油,偷完油后就用扁担将油桶挑回了家。得手之后,刘某迅速将柴油卖给了周围送货的外地货车司机,拿到的钱很快就挥霍一空。
随后在2019年6月至11月期间,尝到“甜头”的刘某又多次踩点,每到深夜便潜入高铁站,以同样作案手法盗窃高铁工地挖掘机、打桩机等机器内柴油,共计作案10起,盗窃柴油1700斤。经鉴定,刘某盗窃的1700斤0号柴油在案发时市场零售价值为6000余元。案发后,刘某隐匿踪迹逃窜至外地,2022年8月,在广东省深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法院经审判认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并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盗窃油品违法,触犯法律底线牟利,最终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不义之财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广大市民发现来路不明的柴油,不要购买,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