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帮我们申请司法救助,拿到执行款和司法救助款,帮我解决了生活困难。”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送来的锦旗,“公正执法护正义 高效执行解民忧”几个字包含了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对执行干警的谢意。
该案的被执行人卢某华驾驶三轮摩托车与申请人卢某波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卢某波受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卢某波伤残赔偿综合指数为64%。后经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卢某波患有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补充鉴定结果为卢某波因颅脑损伤致智力减退,无法正常表达自己意思和理解与自身角色的权利和义务,评定卢某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经审理,团风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4日判决被执行人卢某华、童某(卢某华妻子)赔偿申请人卢某波交通事故损失173765.75元,因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卢某波于2022年3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卢某华、童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多次对卢某华、童某对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和可执行财产线索。 为及时帮助申请人解决生活困难,执行员多次与执行人卢某华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2022年3月15日,在法院执行局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卢某华、童某在当天向申请执行人卢某波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00000元,申请人同意对其余的73765.75元赔偿款不要求被执行人赔偿,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卢某波系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且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卢某波无民事行为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团风法院执行局为申请执行人卢某波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款50000元,该款于2022年12月19日发放到申请人卢某波账户上。
近年来,团风县人民法院坚持“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理念,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针对涉民生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生活急迫困难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切实发挥司法救助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贾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