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胡少俊) “我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深忏悔,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重新改过的机会,我今后一定要好好学法知法懂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022年12月29日,在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暨训诫会上,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履职下,向办案检察官作出郑重保证。
被不起诉人胡某某2022年7月1日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案后,胡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由于胡某某个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12月中旬,下陆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组成的听证员,对胡某进行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公开听证,并责令胡某某具结悔过。听证员经现场质询和讨论,一致同意对胡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当天的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暨训诫会上,办案检察官在宣读检察机关对胡某某的不起诉决定后,对胡某某进行了现场训诫,以案说法以,以案释理,告诫胡某某要认真从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珍惜来之不易的改过机会,积极在社会好好改造自己,谨言慎行,自觉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做尊纪守法的好公民。参会人民监督员也对胡某某进行了说法帮教。
不起诉不是“不诉了之”,下一步,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将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落实落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指引(试行)》,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等非刑罚处罚措施,强化教育、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实现不起诉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