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胡少俊)12月22日,由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一案,在下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黄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以来,首例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4年以来,被告人黄某某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了以黄某某为首,柯某某、陈某为骨干,陈某某、张某、姜某等10余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黄石市铁山区、大冶市还地桥镇一带,采取暴力、威胁、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等非法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巨额敛财,严重破坏了地方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该案件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6个罪名,组织13项犯罪活动,人个5项犯罪活动。自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下陆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组织精干力量组建专案组,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加强与公安、法院衔接,加班加点,历时数月审查起诉。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和个案罪名构成要件,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进行质证和辩论。除首要分子黄某某外,其余13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认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黄某某、柯某某、陈某等相关被告人的家属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