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3 15:57:04 来源: 点击: 0
本网讯(通讯员 宋丹丹)“感谢检察机关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查漏补缺,努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此前,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涉市场主体盗窃案时,发现被盗企业存在安全管理漏洞,通过实地走访、提出可行性建议等方式,助力企业完善管理措施,获得了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认可与感谢。
2021年8月,龙某某与胡某商量在业州镇原烟叶复烤厂窃取铁质折叠式烟框贩卖牟利。8月6日至8月22日,二人趁无人看守烟框之机,多次来到复烤厂盗窃烟框。8月22日,复烤厂的保安发现财物被盗后报警。
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受案后,经审查了解到,龙某某、胡某二人在复烤厂附近上班,对复烤厂周边环境较为熟悉,在摸清保安作息规律后,趁保安休息之际潜入复烤厂实施盗窃。经鉴定,被盗烟框共计价值11088元。日前,经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建始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二人退缴违法所得10885元。
在走访企业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防盗设施不齐全,仅入口处有一监控设备且已损坏,工作人员防盗意识较弱,导致该案中二被告人多次盗窃烟框而未被及时发现。
“企业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仓库出入口、厂区等重要位置要安装好防盗网、监控等设施,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同时,工作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日常值班值守和巡查。”在走访现场,检察官对企业相关负责人提醒道。
建始县检察院在依法打击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的同时,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帮助企业查找经营管理上的漏洞,完善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不仅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还促使企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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