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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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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湿地保护│公安县检察院诉某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案开庭审理
2022-12-15 23:04:4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12月15日,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诉某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案在公安县法院开庭审理。公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杨道山代表该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公安县法院院长毛华庆担任审判长。


  公安县素有“百湖之县”的美称,其中西湖紧邻长江干堤百家湾,于2013年入选湖北省第二批湖泊保护名录,流域面积33.8平方公里,水面面积0.32平方公里,水深约2米,主要功能为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和水产养殖。
  2021年5月,公安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该湖泊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因人为筑坝拦汊,湖泊水面被分割为若干块,导致湖面面积缩减、湖泊自身纳污自净能力减弱、水生动植物多样性减少、湖泊功能减退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6月4日,该院向某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西湖水面被分割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恢复湖泊原状,并追究违法行为人相关法律责任。某行政机关于2021年8月2日对检察建议内容作出书面回复。
  2022年7月,公安县检察院在开展长江大保护公益诉讼“回头看”时,发现某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并未实际开展整改工作,西湖水面仍处于被分割状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该院认为,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七条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某行政机关作为水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县的湖泊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针对西湖水面被人为分割,导致湖面面积缩减、湖泊淤积水系不畅、湖泊功能减退等问题,某行政机关既未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恢复原状,又未依法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恢复原状以及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理,属于未依法履职。
  2022年8月30日,该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某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被告向法庭提交了西湖现有状况的勘查视频,陈述该湖泊筑坝拦汊分割水面的情况已经整改,水面恢复原状,对前期未依法履职的行为作了深刻剖析,最后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加主动接受监督,依法行政,充分履行对全县“百湖”保护的监管职责,为全县的“青山绿水”贡献该行政机关的力量。
  党的二十大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本案中,公安县检察院针对某行政机关在河湖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中的不作为实施法律监督,不仅是督促某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更是为了促进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在湖泊、湿地保护,乃至长江大保护中更好衔接配合,形成河湖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今后,该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携手行政机关,共同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荆州市检察院、公安县检察院及被诉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该案将择期宣判。
  (夏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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