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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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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检察:防患于未“燃”!一场开在 群众“家门口”的听证会
2022-12-14 19:56:10 来源: 点击: 0
(通讯员     阚丽莎     舒文琪)“我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应赔偿的也赔偿到位了,承诺要补栽的树苗我会在来年初春履行。今后一定引以为戒,文明祭祀,修复山林……”
12月7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会在慈口乡老屋村的村委会举行,通山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失火案组织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派出所民警、村干部、村民代表、听证员(武汉大学社会学博士)等13人受邀参加。
基本案情
2022年 10月3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梅某某在通山县城购买香纸、鞭炮等祭祀用的物品后,与其家人一同驾车前往通山县慈口乡老屋村上坟。梅某某在其祖坟边处烧纸、放鞭祭祀不慎引发山火。后其立即联系村委会组长、村民等上山扑火,近十个小时后,大火终于扑灭。经县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实地查勘,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0.67公顷,灌木林地面积4.77公顷。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拟作相对不起诉理由等作充分阐述,认为梅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但鉴于犯罪嫌疑人梅某某是初犯,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案发后主动赔偿损失,承诺补植复绿,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救济,并取得村民谅解。综合以上案件情节,检察官就检察机关拟对梅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提出听证。
受邀代表围绕听证事项就有关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并对案件进行评议。检察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并综合考量听证意见,对梅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将听证会开到案发地,通过公开办案+‘上门’普法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不仅促进了司法公正,还让群众在‘家门口’接受普法教育,真正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发生,这种做法很好!”听证会后, 武汉大学社会学博士陈睿燕对检察官“上门”听证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据了解,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案件,是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新形势下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以来,通山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秉承“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理念,举行公开听证180件次,及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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