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3 20:36:31 来源: 点击: 0
( 通讯员 黄黎 刘慧) “这么多年东躲西藏,家都不敢回,这次被抓后心里的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近日,由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由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忏悔,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时间回溯30年前。 1989年8月至1990年4月,刘某某伙同周某、盛某、马某等人,以做生意或者介绍高额回报工作等为诱饵,引诱、容留多名本地妇女到广东陆丰等地从事卖淫活动。案发后,周某、盛某、马某陆续被抓获,而刘某某畏罪化名潜逃,多年来在广东陆丰、湖北当阳等地流窜,公安机关2002年将刘某某列为上网追逃人员。
2022年5月7日,因吸食毒品等违法行为,刘某某(化名肖某伍)被宜昌当阳市警方行政拘留。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宜昌当阳市警方发现刘某某(化名肖某伍)疑似公安部网上追逃人员,随即将刘某某抓获,后移送至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虽然现在距离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发时间已过去30余年,但检察官在提审时刘某对于当初畏罪潜逃害怕的心情仍能较清楚地回忆。“我坦白,我交代,我认错。当年的一时糊涂害了自己一辈子,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刘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真心悔罪,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能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幸福的生活要靠勤劳的双手才能获得,在法律面前不要抱有侥幸心里,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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