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夏凡曦 胡少俊 )“我很后悔自己不学法不懂法,现在只请求法院能对我从轻判决,让我早日出去打工挣钱还拖欠的民工工资!”在法庭上被告人王某忏悔的反复说道。12月5日,由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7月份,被告人王某以个人身份从江西某工程公司承接了黄石市下陆区一开山塘口修复项目喷坡挂网工程的劳务工作,并从老家贵州招来一批民工。王某负责民工的日常记录考勤,然后由江西某工程公司负责与其审核工人考勤,按考勤将工人工资结算给王某,再由王某将工资发放给工人。截止2020年8月份该项目完工,江西某工程公司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共支付给王某617345元(含其他工地工资款)。这期间,王某将民工工资16万多元私自挪作他用,造成拖欠卢某某等14人劳动报酬共计162890元。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8月25日委托王某所在地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王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并于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多次致电及短信告知王某到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王某在收到通知的情况下,仍采取逃匿等方法逃避,拒不支付拖欠民工劳动报酬
2022年7月24日,被告人王某最终被贵州警方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