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对在一起诈骗案当中凸显的某物流公司安全生产问题送达检察建议。
该院在办理张某某诈骗案当中发现,张某某系该物流公司员工,由于物流公司相关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其在搬卸货物当中意外受伤,物流公司由于人员变动,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该员工后谎称是在家不慎摔倒,骗取医疗保险9000余元,后张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骗取的医疗保险金,来凤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当中,多次到案发单位调查核实案情,考察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同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共同分析本次案件发生原因,发现该物流公司在安全生产企业管理存在安全隐患,遂发出检察建议。
“我们帮你们公司分析了事故的成因和防范对策,希望你们逐项对照整改,严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来凤检察院检察官向该公司负责人送达检察建议时,当场进行了“八号检察建议”的宣传教育。就八号检察建议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向该企业进行了宣讲。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我们一定严格管理。让员工牢记安全生产永远处于第一位”,该物流公司负责人表示。
据悉,该院在工作中结合办案深化溯源治理,多次组织干警到企业实地走访,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和防范重大安全隐患。
(蒋昕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