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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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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罗田:协作式司法助推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2022-11-28 16:38:0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我会尽快退赔受害人的损失。”11月初,在检察官的劝导下,犯罪嫌疑人吴某主动退赔了陈女士损失的一万余元,获得了她的谅解。这是罗田县检察院办理的又一起检警携手追赃挽损的案例。
  今年8月,陈女士被微信群里的网络刷单广告诱骗,损失了一万余元。公安机关受案后,依托罗田县检察院、罗田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将追赃挽损列入办案重点。经过调查梳理,陈女士的被骗资金进入了犯罪嫌疑人吴某的账户,而吴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校期间售卖了自己的银行卡。
  吴某被抓获后,检察官积极对他开展法治教育,劝导他认罪认罚。最终,因吴某积极退赔,系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检察官依法对他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检警协作、相向而行、同向发力,更到位的监督和更紧密的协作,有力推动了办案质效稳步提升,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建机制 搭平台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并就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出专门规定。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下发后,罗田县检察院、罗田县公安局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意见》贯彻落实,联合印发《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办法》《关于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决定》等文件,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专门人员共同派驻,实行双组长负责制,办公室分设办案指导组、监督协调组、简案快办组等,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职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体化规范化运作。
  办公室将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司法数据与执法数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配合、促进案件轻重分流等作为重点衔接内容。常驻检察官可以实时查阅刑事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动态监督,排查监督线索。双方定期互相通报刑事立案、撤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办理等主要数据信息,以及逮捕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情况。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事件,办公室常态化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对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进行深入沟通研判,共同研究解决案件争议点、难点。
  多措并举下,办公室现已成为检警共建、信息共享的“一站式”法律监督集散地,并推动罗田县检察院的案-件比由去年同期的1:1.06降低到1:1.023,立案监督数据较往年有大幅度提升。
  延触角 促共识
  今年6月,罗田县检察院受公安机关商请,主动提前介入一起跨境赌博犯罪系列案件。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专业性强,系多名犯罪嫌疑人与境外人员合伙开设赌场,在国内发展下级代理,再由下级代理发展赌客会员在赌场投注参赌,从中牟利。罗田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后,改变以往书面阅卷的方式,配合办公室驻点,听取案情介绍、审查案件证据、参与案件讨论,并就取证重点、程序规范、罪名适用等问题,实时提出意见。针对可能存在的漏罪、漏犯情况,在对所有案件线索、事实仔细审查研判后,提出纠正意见。
  在另一起团伙犯罪案件中,案件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名,多名犯罪嫌疑人均有多次犯罪前科,反侦察能力强,归案后部分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部分嫌疑人之间的供述及辩解不相吻合,疑点重重。依托办公室,常驻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以听取汇报和书面阅卷相结合的方式审查案件,提出了多项侦查取证意见,为案件的下一步顺利批捕奠定证据基础。
  办公室多次组织会商研讨后,办案检察官、侦查民警还就涉企案件、涉众案件、常见案件的办理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对涉企案件,全部提前介入,根据案件情况适时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程序;对金融领域、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等上游犯罪,同步审查涉案资金去向,及时追赃挽损,发现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存在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的,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溯源治理;对涉“两卡”犯罪案件,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着力挽救初犯、偶犯以及学生犯、犯罪情节轻微犯等重点群体,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对因邻里纠纷、偶发矛盾引起的轻伤害案件,探索施行提前介入细审查、分别恳谈解心结、检调对接促化解、法律援助作后盾、司法救助化坚冰的“五步融冰工作法”妥善处置。
  以“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为原则基础,罗田县检察院前移监督关口,今年以来,已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68件,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审查案件2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件,促成多起刑事轻伤害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为受害群众追赃挽损2576万余元。
  融科技 优设施
  “现在将为你戴上电子手铐,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管理期间,你应随传随到。”今年7月,办案检察官和侦查民警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佩戴上电子手铐,对符合条件的非羁押犯罪嫌疑人实施“云监管”现已成为办公室的工作常态。
  王某是一名“帮信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多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案发后,王某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相关犯罪事实的证据已收集完备。考虑到王某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人身危险性较小,符合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条件,检察官遂决定对他取保候审,并为其佩戴电子手铐。犯罪嫌疑人佩戴电子手铐后,检察官和办案民警便能够通过非羁押诉讼监督平台,对非羁押人员实时位置、活动轨迹进行监管,从而降低脱管逃跑风险,促进嫌疑人加强自我约束。
  “云监管”模式的探索,推动案件不捕率持续上升,同比上升23.59%,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办公室还接入了公安机关警务综合应用平台、“两法衔接”平台、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建成“三网接入”的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让派驻检察既能第一时间梳理、排查、核实案件线索,快速高效发出检察监督文书,提高监督事项整改效率;还能通过公安机关视频系统与该县所辖11个乡镇派出所实时“面对面”沟通,对办理案件的重点、难点、疑点及时探讨交流,适时提前介入。
  同时,利用改造建设的远程视频提讯室、视频庭审室等,办公室着力打造刑事案件速裁中心,采用“固定办案组+轮值办案组”相结合的“一站式”办理方式办理刑事速裁案件,压缩诉讼环节,提高诉讼时效,节约诉讼成本。
  大数据赋能为侦查监督插上“信息翅膀”,“办公室+中心”改造实现创优再升级。充分发挥办公室桥梁的纽带作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进程有序推进,检警协作配合更加顺畅,实现了在监督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
  (李青 王章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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