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蕲春法院青石法庭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普法,在村屯巡回审理一起涉耕地保护纠纷案件。
2017年,某村组织及村民邓某与被告胡某签订土地租用合同,将该村的1.75亩农田出租给胡某用于堆放石料。因该合同违反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胡某支付土地租金并将承租土地恢复原状。
林地、耕地等农用地是重要的土地资源。考虑近年来土地类纠纷案件的增长,部分农民对保护耕地的法律知识有所欠缺,11月10日,青石法庭在向桥乡向桥村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乡、村两级综治干部和部分村民参与旁听。
庭审后,承办法官江豫军结合该案案情进行现场普法,并对群众现场提问耐心进行了解答。
本案中,邓某未经审批私自占农用地堆放石料,对农用地用途及其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此次巡回审判,有效融合了生态司法的警示教育、环境治理和法治宣传等诸多功能,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蕲春法院将紧扣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对内优化职能,对外延伸服务,依法守护美丽蕲春绿水青山!
(徐倩 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