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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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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以帮忙 “捞人”的骗局
2022-11-09 10:58:5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利用父母担心孩子的心理,谎称自己可以帮忙找警察和律师“捞人”,骗取亲戚大量财物。11月8日,由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开庭审理。


  2022年6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得知其堂姐李某某和男朋友刘某因偷越国(边)境被境外警方遣返至广西,被广西公安机关隔离并被暂扣通讯工具后,王某某到刘某继父陈某某家中,谎称为方便帮刘某、李某某二人找关系、聘请律师,将刘某某放在家里的一辆福克斯三厢轿车(价值87500元)开走,并向陈某某要了1000元油费。
  6月26日,王某某谎称需给律师交文件费,向陈某某要了2000元现金,6月27日,以办事需要费用为由向陈某某要了3000元现金。

  ▲王某某与陈某某的部分聊天记录
 
  因为担心孩子们在外地的情况又无法直接联系,陈某某多次询问王某某事情的进展,王某某怕穿帮就想了一个办法。
  6月28日,王某某要赵某某、张某(两人另案处理)分别冒充律师和警察,将赵、张二人带到陈某某家,以需缴纳罚款为由,向陈某某要了4340元现金。6月30日,王某某再次带着“律师”赵某向陈某某要了4600元现金。
  在此期间,王某某谎称聘请好了律师,并将自己的另一微信昵称修改为“汪律师”,以“汪律师”的名义申请添加了陈某某为好友。随后,王某某以“汪律师”的名义在微信上谎称将手机交给了刘某,用刘某的名义以交取保候审费用等为由,骗陈某某向王某某微信账户内打款。


  ▲王某某推荐给陈某某的“汪律师”与陈某某的部分聊天记录

 
  据统计,6月30日至7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骗得陈某某微信转账10次,共计36500元。
  此外,7月2日,被告人王某某将骗走的福克斯轿车开到李某甲处,收了15000元预付款后,将轿车卖给了李某甲。
  陈某某在转账多次后,发现儿子儿媳没有与自己通话,也并未回家,再次询问王某某,均被各种理由搪塞过去,他意识到王某某可能系诈骗。
  7月5日,王某某再次向陈某某要钱,陈某某以微信限额为由让王某某见面拿钱,当时王某某已去外地,遂联系了朋友李某甲,代替他去约好的位置与陈某某见面拿钱,正好还掉欠款。7月6日,李某甲依约见面,陈某某以为李某甲是王某某的同伙,就拦住他并报了警,至此案发。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某骗得陈某某现金及物质折款共计138940元。所骗得福克斯轿车后被被害人从李某甲处追回,所骗得的赃款被王某某挥霍一空。
  “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王某某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提醒】请广大市民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如果亲朋好友触犯法律,要相信司法机关会严格依法处理,切勿轻信他人的谎言,“赔了夫人又折兵!”
  (夏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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