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路上的青苔可算清干净了,我骑车过去再不用担心会不小心滑倒了!”9月30日,团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对一起涉及道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时,附近的居民对检察官道出了这条路上的新变化。
△整改前
9月21日,有群众通过公益诉讼随手拍留言“回龙山镇某村四好公路路段路面积水严重,路面多处长有湿滑的青苔,严重影响出行安全,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收到线索后,团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过实地调查发现,该路段出现积水的原因是地下自来水管破损,且长时间未进行维修,这才导致路面长出青苔,形成道路安全隐患,对当地村民出行造成了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乡村道路安全谁来负责?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因此,回龙山镇人民政府作为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养护工作负有管理职责。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团风县检察院邀请回龙山镇人民政府就该道路水管破裂影响安全出行问题组织召开磋商会议。检察官就该问题与镇政府参会人员进行了研究,双方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并讨论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经磋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回龙山镇人民政府迅速督促自来水公司修复水管、进行整改,镇政府同时对辖区内其他乡道进行风险排查,做好预防工作。
△修复破损管道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经连续作战,仅用5天时间便完成了该路段自来水管管道维修,路面积水问题得以解决,排除了该地段交通安全隐患,群众的出行安全得到了保障,真正实现了为民办实事不打折扣。
△整改后
下一步,团风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坚决履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保障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贡献检察力量!
(曾强坤 蔡植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