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知道喝酒误事,偏偏就管不住自己,总是存在侥幸心理,等待我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近日,在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依法监督下,社区矫正人员汤某某被依法送往黄梅县看守所收押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汤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黄梅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止。
今年8月,黄梅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监督中发现,正处于社区矫正期的汤某某于7月22日晚上,在与朋友夜宵喝酒后,明知自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仍然驾驶机动车,并企图逃避交警调查,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其行为已明显违反社区矫正法的相关监管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汤某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宣告缓刑,但并未真正悔改,在明知自己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仍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法规,也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威胁,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应当被撤销缓刑。”经过向当地司法所和派出所进一步了解,得知汤某某在矫正期间不能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多次违规,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大。为维护法律权威,黄梅县检察院向该县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督促县司法局向原判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在黄梅县检察院的监督下,8月19日,黄梅县司法局向法院依法提请撤销汤某某缓刑并提请逮捕汤某某。8月26日,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汤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七个月。9月9日,黄梅县公安局将汤某某依法收押至英山县看守所。
(黄承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