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吴丽芬)“太感谢王法官了,拿到判决书,我的产权证终于有着落了!”
因被告熊某在监狱服刑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许某无奈之下将熊某诉至法院,审理中,熊某无法到庭,急需过户的许某心急如焚。近日,大冶法院经过多方协调,终于通过司法局远程视频会见系统连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及时判决,化解了许某“心头忧”。
原告许某以20万余元的价格与被告熊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后,付清了全部购房款。此后,熊某因种种原因,一直未配合许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近期,听说熊某被判刑进了监狱,许某更是着急万分。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遂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承办法官王碧审理此案时认真查阅资料,考虑熊某在监狱服刑,法官因疫情原因不便到监狱,熊某又不能到法庭,为了能够早日开庭审理,王法官多次电话与监狱沟通,并安排书记员陈双前往市司法局了解情况,寻求协助。最终决定,借助司法局专线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当日,许某,熊某异地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参加诉讼。在征求双方同意在线审理后,庭审各环节有序进行,程序完整规范,画面清晰,语音流畅。双方均充分表达诉辩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与熊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和法规,应为有效,许某已履行了付款义务,熊某应该协助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遂依法判决熊某七日内协助许某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证。
书记员陈双介绍,法律文书生效,履行期限届满后,许某可凭判决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