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社矫对象能否外出?这场听证会事关38亿元的项目能否顺利进行……
2022-09-01 19:34:4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黄咸文 柯美中)“通过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让我们得以外出办理业务,已严格履行相关请、销假手续,目前我们公司项目进展顺利,今后我们也将吸取教训,合法合规经营,努力为阳新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8月29日,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三名社区矫正对象、某企业涉案人员外出请、销假情况时,社区矫正对象梁某说道。
原来,社区矫正对象梁某、桂某、余某所在企业为阳新县知名的民营企业,多年以来,为促进当地人员就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因企业发展需要,于2019年前后,多次越界及无证开采矿石,涉嫌非法采矿罪,被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目前,三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均处于社区矫正的宽管阶段,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
然而,目前该企业计划投资共计38亿元的两个重点项目正值关键时期,两个项目建成后可创造1000人以上就业机会,年缴纳各种税费可达7亿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三人分别负责该项目考察、业务洽谈、产品销售以及技术交流等工作,需经常性赴外省、市联系洽谈业务,考察项目设备等工作。为此,三人分别就外出省、市事由和现实需要向县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开展常规检查中了解到这一情况,遂前往涉案企业和三名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司法所走访了解情况,核实他们的申请是否符合外出条件。并于8月23日,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和案件事实,为三名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外出省、市举行听证会。县人大代表乐容德、政协委员成传明和人民监督员王建平现场发表意见建议。
听证会上,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方达强介绍了社区矫正对象梁某、桂某、余某的涉案经过和在矫期间的表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就三人申请事由进行说明。梁某、桂某、余某分别结合各自分工阐明需要外出的原因,作出郑重承诺,表示将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接受改造。
“检察机关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服务企业生产发展,体现了司法的温度。检察机关对企业的关怀,能够更好地优化企业的生存环境,企业在合规经营的同时,也能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我赞同这三人的外出申请。”政协委员成传明在听完梁某某的发言后这样说到。
人大代表乐容德说:“在各级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暖商’‘惠商’举措上,都体现了国家对企业的关怀。这三人作为企业的领导管理者,因公司生产原因外出,也是希望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对于发展地方经济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我同意检察机关的建议。”
人民监督员代表王建平也说道:“从目前国家提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来看,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是一种双赢,如果确因生产工作需要赴外省、市,可依法批准这三人外出。”经过三名听证员的集中讨论后,一致认为三名在矫对象的申请合规合理。
该院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建议,并表示,将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三名在矫对象外出期间的监管,严格落实好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县司法行政部门于次日作出批准外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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